社长兼总编辑:孙清池 国内统一刊号:CN15-0062 邮发代号:1-234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新闻纵览 | 热点聚焦 | 时事要闻 | 特别报道 | 经济法制 | 观察纵横 | 共同关注 | 文化娱乐 |
生活百科 | 生活空间 | 养生保健 | 医疗卫生 | 史海钩沉 | 家庭社会 | 老年政策 | 家教天地 |
为您服务 | 老年频道 | 和悦怡情 | 老年交流 | 桑榆晚唱 | 诗词歌赋 | 银潮风景 | 幽默人生 |
纪实故事 | 人物风采 | 收藏天地 | 品味书斋 | 维权在线 | 文史博览 | 环球视野 | 大众视点 |
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社会 >> 内容
交警执法徇私将被追究刑责
来源:    【2008-9-1 9:16:02】【
   《北京晨报》8月28日讯 记者近日获悉,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曾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8月27日,一些法学专家和律师解读了该规定的新变化。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警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后果严重的,还应追究交管部门领导责任。

   专家表示,在原规定中,虽然规定了交管部门及交警应当秉公执法,但也只提到,当交警违反规定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新规定中,不但规定了交警在违法时要承担行政责任,在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后果时,也将被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这有利于“保障交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TOP】来源:【 】【打印】【关闭
 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严禁放贷给开发商买地
·国家审计署提出五项建议加强财政管理
·三峡全面具备一百七十五米蓄水条件B
·“大厅局”有望逐步亮相
·中国日益成国际交往的中心
·集体腐败其实还是“一把手”腐败
·公正的法院不该怕记者
·致敬,向那些被镜头忽略的大多数
老年文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老年文摘”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老年文摘》原创,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老年文摘》”。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老年文摘)”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老年文摘编辑部 电话:010-87637815
焦点信息
 
 
 
 
老年论坛 | 报纸订阅 | 阴阳历法 | 世界节日 | 报纸介绍 | 联系我们 | 邮箱登陆

版权所有 2000-2005 © 老年文摘报社,网站信息来自文摘和网站,如有版权问题,请和我们联系
社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街 124 号 邮编:010010 电话:(0471)4930255
北京工作站通讯地址:北京市7842信箱 电话:(010)67684114 广告部:(010)67683525 13910280789 邮编:100078
网站技术支持: 创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