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执法徇私将被追究刑责 | |
| 来源: 【2008-9-1 9:16:02】【大 中 小】 | |
| 《北京晨报》8月28日讯 记者近日获悉,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曾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8月27日,一些法学专家和律师解读了该规定的新变化。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警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后果严重的,还应追究交管部门领导责任。 专家表示,在原规定中,虽然规定了交管部门及交警应当秉公执法,但也只提到,当交警违反规定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新规定中,不但规定了交警在违法时要承担行政责任,在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后果时,也将被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这有利于“保障交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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