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夜亲视 马英九决定注销“机密”的幕后 | |
| 来源: 【2008-8-11 9:42:33】【大 中 小】 | |
| 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将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卷证全部注销机密,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所涉“国务机要费”案,8月7日上午已收到台当局“总统府”注销机密的公函,侦查行动即将展开。据指出,特侦组已就陈水扁办公室及住处,发出两张传票,近日内就会传唤陈水扁至特侦组侦讯室接受特侦组主任陈云南讯问。 “国务机要费”案的机密核定,从原本台“总统府”暧昧的“同意使用”,到“注销机密”,过程峰回路转。据了解,关键时间点是在8月5日,专案小组当天到台北地院调阅资料后,与马英九开会到深夜11时,最后是马英九亲自裁决:“注销机密”。 据台媒报道,原本府方以为“同意使用”就可解决问题,但检方不作此想,再度去函“总统府”,让府方被迫重新思考这个问题。“总统府”秘书长詹春柏当时询问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你希望‘总统府’怎么协助?”陈云南回答得很白:“解密或降密。” 专案小组后来便以解密或降密为思考方向,但马英九坚持“不能完全不看就进行解密”,一定要专案小组亲自看过,再来判断。 7月31日,“总统府”函请台北地院借阅“国务机要费”资料,了解陈水扁当初核定为绝对机密的资料内容为何,并据以判别是否解密或降密。专案小组把这些资料全部看完后,小组成员面面相觑:“这些怎么称得上‘国家机密’?” 8月4日,“总统府”再度去函台北地院,要求依照“国家机密”保护法第十四条,阅览文号为“华总一义字第09610051450号”公文,也就是被陈水扁核定为绝对机密的笔录相关资料,必须确认检方笔录也没有问题后,解密或降密才能真正安心。当天府方还附上马亲自认证的“总统授权书”,以求程序完备。 8月5日上午,詹春柏、“总统府”政风处长谢建财与约聘法律顾问宋耀明,进入台北地院。据指出,詹春柏等3人直接到台北地院政风室阅卷,而非在一般律师阅卷室,约花四、五个小时后,直接从地下室搭车离去,相当低调。3人仔细审阅资料,认定笔录也无机密。 当晚马英九听取专案小组简报,专案小组还特别选取几个“样本”,让马英九亲自检视。会议一直开到深夜11时许才做出决定,考虑到法律效果的问题,马英九亲自裁决“注销”,彻底解决问题。 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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