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导致饮用水污染 新生儿死亡获赔偿 | |
| 来源: 【2008-7-8 11:00:35】【大 中 小】 | |
| 目前,居室装修后产生的室内污染正成为一个隐性杀手。有关人士指出,新购住宅和“二次装修”住宅中氡、甲醛、苯、氨等指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五种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制定了诸多保护环境的法规,但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是立法先行,执法滞后,诸多涉及百姓生活的环境问题并未引起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于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产品仍在一些地区销售,今天刊发的故事就是一例。 妻子生出畸形儿 今年32岁的杨霆在江苏常州市一家银行工作,31岁的妻子章洁在通信公司营业厅上班。 2004年1月16日,怀胎十月的章洁在常州市妇幼保健院产下一个多发性畸形婴儿。 医院在征得杨霆、章洁同意后中止抢救,婴儿出生不到2分钟便夭折。夫妇俩要求医院对婴儿进行尸检,病理诊断为全身水肿,胸腹腔积液,符合成红细胞增多症病变等。 事发后,夫妻俩到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做血液检验。检验报告显示,两人血象存在问题。之后,两人来到上海医院就诊,专家检查后认为,章洁怀孕期间有过长期“苯”接触史。 饮用水发现苯物质 当初两人搬进新居后,时常闻到自来水中有一股异味,会不会自来水中含有苯? 2004年8月,他们从家中自来水管中采取水样送到常州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发现水中竟然含有甲苯、氯苯、二甲苯、乙苯、四氯乙烯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 水管中流出毒水,会不会是家中的水管有问题?2002年4月,杨霆在常州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委托常州市旌工装潢公司(下称“旌工公司”)装修,双方签订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按照约定,自来水管购买、安装由杨霆夫妇自行解决。于是杨霆向当地咏尚装饰公司(下称咏尚公司)购买了一种叫“卫水宝”的PP—R管道与管件,咏尚公司派员上门安装。当年8月房屋装修完毕,9月杨霆与章洁入住。 杨霆和妻子经过一番调查认为,按照《建设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嵌入墙体、地面的自来水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然而,旌工公司没有按照这一规范进行施工,而是直接在水管上进行地面防水施工后铺设地砖,致使水管与防水涂料直接接触。而且他们使用的防水涂料是2001年7月建设部公告淘汰的焦油型防水涂料氯丁胶。 新生儿死亡获赔偿 2004年10月22日,杨霆夫妇将旌工公司、咏尚公司诉至法院。杨霆夫妇在诉状中认为旌工公司在施工中违规将水管直接与防水涂料氯丁胶接触,导致水源污染;咏尚公司在出售和安装水管过程中,未履行PP-R管不能与氯丁胶直接接触的告知义务,侵害了他们的知情权。两家公司的行为导致其身体损害的后果,与婴儿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历时三年多,2008年5月,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常州市中级法院认为,本案系环境污染引起的人身损害纠纷,咏尚公司有证据证明其产品合格,因此,该公司产品使用上不存在过错。而旌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杨霆、章洁家饮用水被含苯类物质污染与其使用淘汰的氯丁胶无关,故应当认定饮用水因含苯类物质污染与章洁所生胎儿畸形有直接因果关系。杨霆、章洁夫妇获得了163070元的经济赔偿。文中人物为化名 (摘自《工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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