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商场被判赔偿15万元 | |
| 来源: 【2008-7-23 9:32:53】【大 中 小】 | |
| 上海市民王女士参加某商场举办的有奖消费活动时,中了大奖,却没想到兑奖却兑成了九级伤残。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被告某商场赔偿王女士医疗费15万元。 去年春节,该商场举办消费抽奖活动,王女士在兑奖区排队兑奖时,一位顾客插队引起了其他人的不满。当值保安前来干预,拉扯中王女士被撞倒在地,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骨折致九级伤残。由于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王女士遂将该商场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家,举办购物抽奖活动是其为增加经济利益而采用的促销手段,是其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活动期间应确保现场的秩序和顾客的人身安全。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摘自《中国青年报》侯荣康 文) |
|
| 【TOP】来源:【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