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你买100我捐10元” | |
| 来源: 【2008-6-11 10:14:57】【大 中 小】 | |
| 近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特别消费警示称:一些不法商家假借抗震救灾名义进行促销和募捐,声称“卖××元就捐给灾区××元”、“按营业额比例捐款”等。这些企业是否如实履行了他们的承诺,爱心人士的购物款是否真的按比例捐助到受灾地区,让人不得而知。 爱心捐款为何一定要联系到销售 据消费者李先生反映:前几日,他正在公交车站台等车时,一名身着爱心T恤的男子拿着一摞报纸来到李先生面前说:“两元买份报,捐款到灾区。”面对捐款到灾区这样的说法,李先生不好拒绝,只好掏出两元钱交给卖报男子。在男子的吆喝下,有许多人都掏出钱购报,一名老人更是拿出一张百元钱钞票递给卖报男子,说不用找了。 刚从超市出来的夏女士说,在汶川大地震后,看到一些商场挂出“你买100我捐10元,你买200我捐款20元”等类似的宣传标语,刚开始自己还为这些有社会责任感的商家叫好,可后来一些小商小贩也借抗震救灾搞促销,这不仅让人怀疑这些经营者是否在借抗震救灾搞促销,他们声称的卖多少捐多少又是否如实履行,他们履行的情况又有谁去监督,爱心捐款是否一定要与销售联系到一起。 遭遇虚假促销可疑募捐赶快举报 面对各式各样打着抗震救灾搞促销的经营者,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6月4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商家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震区重建、踊跃捐款捐物的时机,假借“抗震救灾”、“为灾区人民祈福”等名义,搞虚假宣传,违法开展促销活动。 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才可以依法接受捐赠,所以广大有捐款意向的人士,应该通过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国家红十字会等专门机构和部门进行捐赠。面对一些企业以抗震救灾的名义进行的促销、募捐活动,建议广大消费者要慎重对待,详细了解情况,不要轻信、盲从,以免上当。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自愿消费,根据自己实际需求购物,不要被商家的所谓“爱心促销”打乱消费计划。消费者如果发现假借抗震救灾的名义进行的虚假促销、募捐等可疑的人和事,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摘自6月10日《成都日报》刘浏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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