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时机已趋成熟 | |
| 来源: 【2008-3-5 8:52:07】【大 中 小】 | |
| 《上海证券报》3月4日讯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最近向人大提出了15件建议,其中包括一个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老干部,日前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领导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 财产申报制度通常要求具有一定职位的领导干部在任职之初、任职期间的某些固定时期以及离任后的一定期限内,申报属于自己以及与其共同生活亲属的财产,接受民众的监督,这有利于预防腐败和反腐败。 但是,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效果。其根源则在于,世界上一切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其财产申报制度都是以宪法或法律为基础构建起来的,申报主体完整、范围非常广,对于不实申报的处罚非常严厉。而我国截至目前的财产申报规定,都是以政策的形式发布的,刚性不足,申报主体不够完整,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我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时机也已逐渐趋于成熟。首先,存款实名制、股市实名制等早已实行。其次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制度已经基本确立。这意味着在收入申报方面,大众已经走在了官员前面。而在西方国家,财产申报大都是自上而下展开的,即先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后有民众财产的登记和申报制度。因此,我国建立起自己的“阳光法案”,进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操作层面来看,已经基本成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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