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9岁老人状告儿女讨要生活费 | |
| 来源: 【2008-10-20 11:10:48】【大 中 小】 | |
| 89岁高龄的王老太太,突然把三个儿女告上了法庭,原来她想讨要生活费和医药费。但是,让王老太太意外的是,在法庭的辩论中,儿子竟然宣称他并不是王老太太的儿子。怀胎十月生下的孩子,怎么到老了竟然否认血缘关系?王老太太在法庭上述说了那一段辛酸史。 老人状告儿女讨要生活费 王老太太是苏北人,育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老伴去世已经有好多年了,王老太太以前一直一个人生活在老家。到了2006年,王老太太年事已高,已经无法独自一个人生活了,她的小女儿便把她接到了南京,但她实在无力独自一人赡养老人。王老太太多次向大女儿和儿子讨要生活费和医药费,但却遭到了推诿。没有办法,王老太太把三个儿女告上了法庭,讨要生活费和医药费。 没能尽抚养义务 儿子就不认妈 但是,50多岁的儿子李大民却对法官说,他并不是王老太太的儿子。针对李大民的这种说法,王老太太说出了50多年前的那一段辛酸史。原来,当李大民五六岁的时候,王老太太第一任丈夫去世了,不久之后,李大民的二叔强行把李大民抱走了。 李大民辩护说,既然他从小就被他人抚养,那么,他已经没有义务赡养王老太太了,他应当赡养自己的养父母。 法院认定不是故意遗弃 母亲没错 法院认为,虽然李大民在6岁以后被他的二叔抚养成人,但是,他没有证据证明,他是由母亲自愿送给他人抚养的,也无法证明李大民的二叔抚养李大民曾经征得过王老太太的同意。为此,法院得出结论:王老太太未能亲自抚养李大民,并非主观上故意遗弃,所以李大民对王老太太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 “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当然也就存在,即使父母因种种原因未能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也不影响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为此,法院判决,三个子女共同承担王老太太的赡养责任。 (摘自《现代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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