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物业管理立法进程加速 | |
| 来源: 【2007-9-26 9:36:57】【大 中 小】 | |
| 北京市物业管理立法进程进入加速阶段。部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统一的物业管理规章,条件成熟时,将制定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 此外,物业纠纷调解、物业项目交接、业主委员会运作、负责人制度等涉及物业管理问题的一系列细则也都初步划定了时间表。 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视察了市政府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办理暨《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北京已明确加快立法和完善配套政策的目标。 苗乐如说,物业管理法规将重点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的关系等问题。 据悉,北京市法制办已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目前正结合《物权法》做相应修改。 据苗乐如透露,今年上半年市发改委选取了33个企业进行成本调查,为修订北京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做准备。2006年,北京市已经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已经形成了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机制。 目前,北京水电气热等专业服务单位,没有完全实现收费到最终用户,导致物业服务与公用服务之间的界限不清晰、管理责任不明。个别物业管理企业往往把售水、售电等事项错误地当做“权力”,以此限制和强迫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有的企业甚至采取断水、断电等做法强迫业主交纳物业费。 对此,苗乐如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要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承担起物业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维修及养护责任,并实现向业主、使用人等最终用户收取使用费用。他说,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水电气热都应由相关事业服务单位直接收取,逐步取消物业代缴的方式。 (摘自9月25日《北京商报》刘佳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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