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储备肉鲜进鲜出 三十多年前就已经开始谋划 | |
| 来源: 【2007-5-28 10:29:02】【大 中 小】 | |
| 事实上,中国自上世纪70年代起就建立了初具雏形的国家储备肉制度,只不过在当时这一制度相对还不完善而且它与普通人的生活联系并不密切,因此很少受到关注。 当时的国家储备肉制度主要有两种类型的储备:一是生猪储备,一是鲜肉储备。前者主要由国营养殖场负责经营管理,后者则是在主要城市建立冷藏库,用低温冷冻的方法储备大量鲜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生猪储备还是冷冻鲜肉储备都是动态储备,随时都有新鲜的储备进来同时也随时都有到期或过期的储备出去。尤其是新鲜猪肉经过一段时间冷藏之后已经无法继续保鲜必须拿到市场上销售或处理掉。 储备肉的主要特点是旺储淡销,起到调控市场的作用。当出现“卖猪难”时,不论有无销路,必须积极收购;而当市场货源丰富,肉价偏低时,又不能轻易出库,以避免价格进一步降低。因此,储备肉中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出库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浪费。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物质供应也逐渐丰裕起来,尤其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以后,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生猪供应一直在稳步增长。到2004年中国人均猪肉年拥有量已经达到50公斤,超过了欧洲30公斤的水平。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储备肉制度都没有“大显身手”的机会。 众所周知,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许多商品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猪肉当然也不例外。在这样的背景下,1996年12月9日,当时国家经贸委下属国内贸易部发布了《国家储备肉操作管理办法》,国家储备肉制度正式形成。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支持生猪生产,稳定肉食市场,平抑物价。 2004年,国内猪肉价格再次出现上涨,部分地区猪肉价格甚至达到了20多年来最高点。为了稳定价格缓解猪肉涨价对国民生活的冲击,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5个部委局联合发布通知,提出了建立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要求对猪肉等六类生活必需品建立国家储备制度,其中,食盐、粮食、食用油、食糖、肉类、茶正式列为人们生活必需品。同年9月,商务部制定的《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上报国务院。根据该办法,商务部将在各地择优选择城市或企业,作为中央储备肉代储企业、储存库、活畜储备基地和加工企业,进入中央储备肉网络。有了这个网络,商务部可以根据各地市场异常波动的程度及级次,快速反应,及时调控。 2004年底,六类生活必须品国家储备制度开始运行,猪肉储备是其中之一。与70年代的国家储备肉制度相比,新的中央储备肉制度无论在管理模式还是运作方式上都有了很大进步,新的中央储备肉制度实际上是一个遍布主要城市的无形网络,各个地方上的代储企业、储存库、活畜储备基地和加工企业都是这个网络的结点。而且在运作方式上,新的中央储备肉制度更加市场化,活畜储备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临近到期的冷冻肉也会随时推向市场,这样在减少浪费的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即使无意中买到了“储备肉”,消费者也可以放心食用。 (摘自5月25日《经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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