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长兼总编辑:孙清池 国内统一刊号:CN15-0062 邮发代号:1-234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新闻纵览 | 热点聚焦 | 时事要闻 | 特别报道 | 经济法制 | 观察纵横 | 共同关注 | 文化娱乐 |
生活百科 | 生活空间 | 养生保健 | 医疗卫生 | 史海钩沉 | 家庭社会 | 老年政策 | 家教天地 |
为您服务 | 老年频道 | 和悦怡情 | 老年交流 | 桑榆晚唱 | 诗词歌赋 | 银潮风景 | 幽默人生 |
纪实故事 | 人物风采 | 收藏天地 | 品味书斋 | 维权在线 | 文史博览 | 环球视野 | 大众视点 |
当前位置:首页 >> 维权在线 >> 内容
房屋面积缩水房产商该双倍返还
来源:    【2007-2-1 10:20:11】【
新房子交房,原本是件开心事,可刘先生却高兴不起来:新房面积大“缩水”。
面积大缩水
    2005年9月,刘先生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淞肇路333弄的一套商品房,总价43万余元,合同面积为62.92平方米。可日前交房时,该套房屋的实测面积只有59.78平方米,与合同面积相差了3.14平方米,误差比为4.99%。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刘先生据此与房产公司交涉,可房产公司只愿意退回4.99%多收的房款,对于双倍返还部分却不予认可。“销售人员告诉我,不满意就退房。”刘先生说,“但退房能退多少钱、利息如何计算,房产公司一概不说。”
争论的焦点
    超面积部分房价款该不该双倍返还,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在上海宝山区消保委调查过程中,经营者认为应按该合同条款第1条约定“多退少补”,而消费者坚持要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对此,宝山区消保委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恪守诚信经营的理念,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相应责任,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房产开发企业有责任按约定面积交付房屋。”上海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唐健盛表示,面积过大或过小都会对消费者的实际使用造成一定影响。他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时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摘自1月29日《新民晚报》 薛慧卿 文)
【TOP】来源:【 】【打印】【关闭
 相关信息  ·广州四成业主缺乏社区安全感
·消委会烦恼知多少
·小家电沦为一次性消费品
·老人六年欠款终要回
·预订年夜饭需小心
·谁是掌握﹃黑名单﹄的人
·购房者能否讨回律师费
·北京副市长陈刚:可考虑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
老年文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老年文摘”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老年文摘》原创,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老年文摘》”。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老年文摘)”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老年文摘编辑部 电话:010-87637815
焦点信息
 
 
 
 
老年论坛 | 报纸订阅 | 阴阳历法 | 世界节日 | 报纸介绍 | 联系我们 | 邮箱登陆

版权所有 2000-2005 © 老年文摘报社,网站信息来自文摘和网站,如有版权问题,请和我们联系
社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街 124 号 邮编:010010 电话:(0471)4930255
北京工作站通讯地址:北京市7842信箱 电话:(010)67684114 广告部:(010)67683525 13910280789 邮编:100078
网站技术支持: 创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