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警察勾结小偷案内幕 | |
|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2005-6-14 10:35:00】【大 中 小】 | |
| 到5月24日止,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竟有数十名警察与小偷勾结牟取不义之财一案先后共计审查42人,并将其中涉嫌犯罪的民警依法移送检察机关。目前,已由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立案侦查的有17人,其中逮捕11人,监视居住6人。17人中有警务队、刑侦队队长4人,警长6人,党员14人。仅目前由被审查民警退出的赃款就近24万元。 有关专家指出,成铁公安出现的群体性的“警匪勾结”案件,已在群众中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要有效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最关键还在于完善相关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 军人旅客一封投诉信引发“1·10”专案 今年初,一名军人回家探亲要在成都火车站转车,在候车大厅休息的时候,被小偷偷走了钱包。这名军人马上去找值班的警察报案。警察“好言相劝”,军人感激地拒绝了他的好意,决定找在成都的战友借钱。军人向外走时,发现一名小偷正在作案。他随即对这名小偷进行跟踪,却惊讶地发现,小偷得手后,竟然走到车站行包房,将两个钱包交给了另一名警察。其中一个钱包正是自己的!军人非常气愤,当即将警察和小偷抓住,但警察将钱包退还给这名军人后就不再打算处理此事了。这名军人一怒之下,通过信访将火车站派出所告到了上级主管部门。 局、处两级领导对此十分重视,立即部署开展工作。与此同时,部局督察处向正在北京指挥专案工作的公安局长传达了要求高度重视原某来信、切实查清反映问题的指示要求。成都铁路公安局局长立即要求成铁公安处主要领导亲自抓好此信的调查处理,并要求公安局纪委书记切实抓好对此信调查处理的督办工作。 由于“1·10”案件性质严重,涉及面广,2005年2月24日,成都铁路公安局决定成立以局长、政委为组长,纪委书记、副局长和成都公安处处长、成都铁路公安处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1·10”专案领导小组。同时,抽调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重庆公安处、贵阳公安处的纪委、监察、督察、刑侦、法制干部组成“1·10”专案组。从公安局局机关及所辖各公安处抽调130余名干部和侦查员,投入专案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专案工作,目前已基本查清成都车站派出所部分民警与宜宾帮盗窃团伙相互勾结、盗窃旅客财物的犯罪事实。 “老鼠”和“猫”的默契 通过对“1·10”盗窃案的侦查,查明以宜宾人王某、赖某、欧某等16人组成的扒窃团伙,是一个长期纠合在一起、分工明确、内部控制严格、长期固定在成都火车站作案的犯罪团伙。这个团伙的为首人员是王某,现场指挥头目先后是赖某、欧某,谢某专司接收清理赃物称为“接水”,胡某专司内务管理,莫某、江某、黄某负责放风和转移赃物。该团伙在成都市内租有房屋,还专门雇有炊事员、清洁工和管理员。 2004年12月至今年1月,仅以胡某名义给民警办理的3个银行卡,就先后打入8万余元。案发后,案侦组对其接货的车站候车厅杂物间进行搜查,找到各类钱包56个,各类银行卡28张,各种身份证明10多份。经调查以及犯罪嫌疑人交代,盗窃团伙首犯王某九十年代初期即开始在成都车站行窃。其间,成都车站派出所曾将其列为“特情人员”使用,致使王某逐渐在成都车站站稳脚跟。其后,王某采取给队长交“队费”,给执勤民警交“班费”、“烤火费”等形式拉拢腐蚀了刑警大队长杨某、执勤队长接某、智某、李某和候车厅部分执勤民警,达到了他们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大肆盗窃旅客财物的目的。 经审查,涉案民警与宜宾帮盗窃团伙相勾结的主要手法是,采取收“进场费”又称“班费”即宜宾贼进入候车厅作案每人每班交给当班警组400元至600元、“烤火费”又称“返点费”即宜宾贼每次扒窃金额超过500元至1000元,警组和宜宾贼要对半分成、“队费”即宜宾贼每月向涉案的警务队长个人交的费用等形式,收取宜宾贼扒窃作案的赃款,向宜宾贼提供保护。如有旅客报案或旅客将窃贼当场抓获,这些警务组负责安抚旅客,待将旅客送走后,销毁有关报案资料,并将旅客的报案金额作为其收取“返点费”的依据。涉案警组有人负责每班清点进入候车厅的窃贼数,有人负责与窃贼清算每日“进场费”、“返点费”。2004年7月以后,个别警组从过去的现金交易发展为由窃贼为警组办理银行卡,将每日警组应分得的赃款额打入该卡。 按集团犯罪严惩 尽管“1·10”案发后,宜宾盗贼得知消息,纷纷逃离成都车站,但案侦组克服重重困难,已将这个由16人组成的盗窃团伙中的15人抓捕归案。剩余1人也已经确定真实身份,正在缉捕中。 该团伙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恶劣,作案金额巨大,但因其与民警相互勾结,许多证据被销毁,给打击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鉴于此,成都铁路公检法三机关一致认为应按集团犯罪予以严惩。目前,案侦组正积极加大工作力度,固定证据。案侦组在审讯工作中,突破了盗窃团伙的多名犯罪嫌疑人,为深入开展民警内部审查提供了证据和讯问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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