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夫告老妻,索讨“同居”权 | |
| 来源:《南国早报》 【2005-11-15 9:40:39】【大 中 小】 | |
半百老汉结良缘
黄松华系湖南省会同县农民,今年70有余。20年前,妻子抛下3个女儿弃他而去。1980年元月,经人牵线,一个小黄4岁并与黄有着相同命运的女人刘溪萍,和黄见面了。当时丈夫抛下她和6个儿女离去,她孤苦度日,十分艰难。相同的命运激发了二人感情的共鸣,一番倾诉后两人的距离拉近了。
1982年春节,黄正落寞地一人呆在家中时刘不请自来,令黄欣喜不已。
刘见黄家一片凌乱,于是挽起衣袖将黄家收拾得焕然一新。接着他俩拉家常,直到日落西山。当晚,刘留宿黄家的客房。那一夜,黄心头躁动不已,但理智最终战胜欲念,虽彻夜未眠,但始终没有迈出自己房间一步。
床第之欢遇尴尬
次日,刘已打定主意,将自己后半生幸福寄托在黄身上了。此后一连几天,刘都留在黄家作“客”。过了5天,黄和刘邀请乡邻并喊来各自的子女,摆了几桌酒席后,相挽步入洞房。当时,黄松华50出头,精力充沛,刘溪萍年近五旬,风韵犹存,夫妻俩相濡以沫,相知相爱,成为一对人人羡慕的模范夫妻。
然而,在相携度过了十多年幸福光阴后,这对老夫老妻突然闹起别扭。原来,不知什么时候老夫妻间的床第之欢遭遇尴尬。
黄再婚后焕发了第二春,对性生活要求强烈,刘则尽量满足丈夫,然而,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绝经后,刘对性生活的兴趣变得淡漠,对丈夫的要求难免有些反感,有时干脆拒绝。黄并不了解妻子的生理变化,总觉得妻子有意跟自己过不去,屡遭拒绝后心里窝着一团火,常借琐事与妻子吵架,而刘也不甘示弱,夫妻间时时爆发小风波。
2001年2月25日,二人晚饭后在烤火取暖。当电视上出现男女亲吻镜头时,喝了两杯酒在看电视的黄心头躁动不已,一把抱住了正在缝补衣服的老伴。刘知道丈夫想干什么,然而她此时了无兴趣,虽然竭力挣扎,但仍无法脱身。情急之下,她拿起手中的针顺势往黄下身刺去……
黄痛叫一声后松了手,那针正好刺在黄的生殖器上。由于伤势较重,黄住院治了一段时间才治好了。
经一段时间休养,黄又恢复了雄姿,但每一次他提出性生活要求都被拒之“门”外。此后,二人终于分居了。
公堂起诉为同居
2002年4月,经老友“指点”,黄终于出招:将老伴告上法庭,欲通过公堂索回同居权。黄在诉状中写道:他与刘自1982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结为夫妻,双方虽系再婚,但互谅互让,日子一度过得美满幸福,近年来,刘突然对他不理不睬,还用针刺伤他的生殖器,以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特诉请离婚。
但与此同时,刘又听到了丈夫温情的话语:“溪萍,我们还是和好吧!其实,我去法院起诉与你离婚是假,我的惟一目的,是希望你能回心转意。只要你像以前一样,马上回来与我一起共同生活,我这就去法院撤回起诉。”然而刘不置可否。
2002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二人在法庭上却闭口不谈性生活,而是顾左右而言他。法官觉得蹊跷,遂将二人分开,耐心询问。
“他人老心不老,老是缠着要干‘那事’,我根本无法满足他。”刘接着说:“除非他能克制住自己,充分考虑我的感受,否则,我跟他只能分道扬镳。”
黄则说:婚姻法规定了夫妻间互相享有配偶权,夫妻就有同居义务,这种义务并无年龄大小之分,因而,刘拒绝与他同居是不对的,他请求法官为他作主。
找到问题症结,法官耐心调解,但双方仍各执己见,调解未成。法官没有急于宣判,希望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后能言归于好。
黄和刘两人继续在一个屋檐下生活。
其间,黄表示愿意控制自己的欲望,希望重归于好,但刘没有给他机会。时间未能消除双方的分歧,亦未能磨平双方感情上的裂痕。9月20日,法院再次开庭调解未果后,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同居权并不等同于配偶权,是否同居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愿,法律无法以强制力保证同居行为的实施,故对原告索讨同居权的请求不予支持。鉴于原、被告近年来争吵不断,夫妻关系日益紧张,可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依法准予原、被告离婚。
链接:说法
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性幸福是年青人的专用名词,老年人的性幸福仍很少有人念及,为追求性幸福而打官司的老年人就更罕见。从这个角度上讲,年逾古稀的黄松华为性对簿公堂的勇气值得称道。
谈到性和婚姻,会涉及两个名词:同居权和配偶权。二者是一个概念吗?回答是否定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间互相享有配偶权,但配偶权不是同居权,丈夫无权强制妻子与自己同居。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律只是严禁已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并没有明文规定妻子一定要与丈夫同居,作为妻子,当然有权既不和他人同居也不和丈夫同居。不过,对于大多数配偶来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性生活不幸福导致感情破裂的话,婚姻之舟也就基本上驶到了尽头。当前,因性生活不和谐导致离婚的不乏其例。老年人与年青人相比,性生活上的夫妻差异更加明显,导致老年夫妻性生活质量不高,更容易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为性所困,曾经相知相爱的黄松华和刘溪萍老人在古稀之年离婚了,也许还将有更多的老年夫妻步黄、刘的后尘。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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